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1.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或新设立且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按60%、40%的比例拨付。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入库税收年增长10%以上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2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80%、后3年50%确定;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其入库税收年增长15%以上,按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的30%须由企业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2.注重重大服务业企业引进。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购置费用的3%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前两年各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为3年,补助按年兑付。对投资大、税收高、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鼓励优质服务业企业入驻。对新设立并月度新增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当年度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
4.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获得全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同类园区第1位、第2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评价同类园区第1位、第2位、第3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
5.支持都市经济产业平台(楼宇)配套建设。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都市经济产业平台(楼宇)提升改造项目(含外立面、电梯、停车设施、智能化、亮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楼宇平台做精做强。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楼宇,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60万元、4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资金仅用于楼宇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对评上星级的重点楼宇、特色楼宇、品质楼宇或升星楼宇,按补差原则给予奖励。对楼宇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15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超5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税收总量增速超过10%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楼宇运管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推进服务业强镇(街道)发展。对获得全市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竞赛评价第1-5位、第6-10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相关项目的引进建设。
8.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撮合交易、科研成果转化、降本增效等服务平台的年度服务营收超过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同比增速均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经市级相关部门确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9.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1亿元以上的物流业、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3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业、5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务等行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新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市区两级联动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扶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养老、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托幼、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母婴、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康复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养老、300万元以上的民办托幼、500万元以上的民办母婴、500万元以上的民办康复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1.支持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获得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嘉兴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嘉兴市服务业十佳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快“小升规”,对首次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纳统企业的,当年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统计的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年增长超过20%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13.奖励服务业重点行业地方贡献。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中介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