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及其结果的综合应用,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根据嘉政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和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一)扩大评价范围。为充分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对实际占地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实现评价工作全覆盖,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扩大为: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以外,实际占有土地的全部工业企业。
(二)优化评价指标和权数。评价指标及权数按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分别设置。
1.规上企业。为充分体现资源占用产出的综合绩效,根据“突出核心指标、强化重点指标”的原则,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和权数确定为:亩均税收占5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5%,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占10%,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占5%。
2.规下企业。因规下企业相关指标统计难度较大,为确保评价依据真实可靠,只评价亩均税收一个指标。
上述企业的评价指标值取当年数。
(三)合理设定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全区规上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2倍左右来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3年调整一次。2015~2017年执行标准如下: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26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20万元,亩均产值70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7万元/人,每吨COD排放工业增加值1100万元。
2.规下企业:为体现评价标准的统一性,规下企业亩均税收的基准值与规上企业一致,即亩均税收26万元。
(四)增设评价加分内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和规上企业产值增幅增设为加分内容。具体加分规定为:
1.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不足5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30分。年产值同比每增长5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5个点按比例折算),最高加10分。
2.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2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不足1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30分。
(五)计算方法
为避免因某项指标畸高畸低对绩效评价产生过度影响,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COD排放指标企业确无排放的得满分(即基本分的1.5倍)。各项指标得分与加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 ×权数+加分 |
企业各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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