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37号)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8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嘉农经〔2016〕97号)和《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区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2017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手段,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1. 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秸秆还田。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稻、麦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覆盖率。推广选用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收割时进行切碎并均匀抛撒。后用拖拉机犁头翻耕并拖带滚刀碎泥,把切碎的秸秆全部翻耕入土。
2. 鼓励和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兴建秸秆发电、固化成型、秸秆饲料、食用菌基料以及草绳草包等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安排科技项目,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秸秆利用效益。
(二)进一步提高秸秆收集利用机械化水平
推广秸秆收集利用机械化技术是确保秸秆按时收集与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田间机械方面,推广原有收割机上加装、改装秸秆切碎装置,实现一机多用;推广与原有拖拉机配套的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驱动耙、翻转犁、开沟机等常规秸秆还田机械。收集机械方面,鼓励各主体购置各种类型秸秆捡拾压捆机,搂草机、抓草机及秸秆粉碎、揉丝机、裹草打包机等机械,实现收割、打包机械化,提高秸秆收集效率。
(三)初步探索秸秆还田机械北斗定位,提升信息化水平
对于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合作组织,要求其所用还田机械加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提升还田作业信息化水平,以便于在还田作业期间对全区的还田作业的调度和监管,为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按时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查处力度
1. 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根据省市要求,全区境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向社会公布。一是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发现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一律取消该农业生产主体的当地涉农政策补贴。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2. 加强巡查执法。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区级层面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农经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一经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坚决制止并扑灭,区综合执法局要依法予以处罚。突出镇(街道)、村(社区)的监管作用,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对于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不力的镇(街道)、村(社区),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落实露天禁烧措施。
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