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经九届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加强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医药事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区卫计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并根据区总体规划成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
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中医药事业经费要达到全区政府卫生经费投入的10%以上,且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此外,区财政安排不少于20万元用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专项经费。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区财政还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采用普通针刺、灸法、推拿、药物敷贴、熏洗、拔罐、刮痧等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手段的服务项目按每门诊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
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完整的目标管理体系。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列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办公室根据全区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将基层中医药工作特别是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业务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每年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不少于两次,年终通报考核情况,奖惩兑现。各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规划、规程,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软硬件同时达标。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馆”等,并将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纳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四、完善基础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