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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湖区内河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49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内河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内河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9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铁”沿线环境整治百日会战的紧急通知》(嘉委办[2015]4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岸线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内河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改善航道周边环境,促进全区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堵疏结合、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开展内河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区内河港口码头转型发展,使内河港口码头行业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规划建设一批”工作思路,基本改变内河港口码头“脏、乱、差、小、散”的现状,有效处置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提升全区内河港口码头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全区内河港口码头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生产清洁。三年内完成关停淘汰、规范提升、规划建设任务,每个镇、七星街道至少完成1个经营性公共码头的建设任务。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内河港口码头。

  四、工作措施

  对不同类型码头采取不同的方法、方式整治。企业自备码头(只服务于本企业生产)采取整改保留,经营性码头在港口经营许可到期后关停。

  (一)关停淘汰一批

  1.对违法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码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关停拆除,由相关主体收回土地,并复耕植绿。对当事人拒不按照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或申请强制拆除。

  2.不符合布点规划的码头,原则上不再予以保留,市港航部门在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并停止其港口经营作业,由相关主体收回土地,并复耕植绿。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保留的码头,由市港航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会同区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以及所属镇、街道共同商定,在一定期限内准予其码头经营。

  (二)规范提升一批

  1.按照洁化、美化及码头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由区经信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港航、区环保、水利、市场监督、国土等部门制定码头具体规范提升标准,保留的码头业主要在码头延期前完成规范提升工作,由市港航、区经信局、环保、水利、市场监督、国土及属地镇、街道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其经营并责令其继续整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列入关停名单。

  2.保留的企业自备码头,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外借、出租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设立的临时码头,只能用于该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外借、出租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三)规划建设一批

  1.按照全区码头布点规划,各镇、七星街道为辖区内规划码头的建设主体,区交通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码头布点规划牵头规划建设工作,区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积极按布点规划,优先解决码头建设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列入布点规划的码头建设,以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对水运的需求。区发改、规划、环保、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在码头的规划、用地、建设、审批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

  2.因重点工程建设(以省、市、区政府文件为准)等特殊情况确需新建的临时码头,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港航部门予以受理、批准。临时码头要做好环境洁化、美化,码头设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时间,工程项目结束后临时码头必须无条件拆除,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或延续使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与规划编制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1.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的码头进行全面深入摸底调查,将码头岸线及经营许可期限、用地面积、性质及审批手续、建设许可、建筑物面积、从业人员信息及码头面貌影像资料等全部登记在册。

  2.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市港航部门编制南湖区码头布点规划,并完成对布点规划的上报审查。

  (二)集中整治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1.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属于关停范围内的码头,在今年11月底前倒排关停时间,原则上要求经营期限到期一个、关停一个。关停计划安排上要突出位于中心城区、镇区、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周边、集镇居民区严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等重点区域的码头。各主体要尽快拆除关停后码头的吊机等设施设备,收回土地,并复耕植绿。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关停所有违法用地和不符合布点规划的经营性公共码头。

  2.对允许保留的码头,各主体要按照洁化、美化及码头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在2016年底前督促业主完成进行规范提升工作。

  3.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关停到期码头的同时,各镇、七星街道启动规划码头的建设,抓紧土地空间规划调整,确保2016年按照布点规划开工建设。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对列入关停范围内的码头尚未完成关停的,进行扫尾整治,确保2017年6月前全面完成关停整治任务。对已经完成关停整治的码头,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建设完成一批经营性公共码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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