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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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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政发[2013]89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传[2014]36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街道自6月起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落实2013年社区实事工程的实施意见》(南办[2013]24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南湖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2008]43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计划外怀孕及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南办[2007]12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关于推进居民小区自治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办[2008]49)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并统一加编“三统一”编号。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落实2013年社区实事工程的实施意见

南办

[2013]24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南湖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办

  [2008]43

2

关于印发《南湖街道推进居民小区自治管理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办

  [2008]50

3

关于印发《南湖街道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办

  [2010]56

4

南湖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程”经费补助办法

  南办

  [2012]7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计划外怀孕及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南办

[2007]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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