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湖区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0日
南湖区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南湖区两办《南湖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南委办发〔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依法评估,广集意见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权责统一,“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区环保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科。
四、评估主体和范围
评估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事关生态、环境方面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凡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环保决策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关系到相当数量企业和个体切身利益的环保决策,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科室,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评估:
一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辐射、放射等重大建设项目;(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二是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域或其附近建设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污染项目;(责任科室:管理科)
三是局党组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区维稳办建议需要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五、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具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可控性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能对群众提出的异议和诉求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六、评估程序
(一) 确定评估项目。凡是符合评估范围的事项,由责任科室填写《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项表》,报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