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经济商务局)、民政局(社工办)、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教文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档案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方便考生、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内容,明确资格审查的具体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附件2上报给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全市信息(含市直部门)后于2014年1月21日前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和职责分工的要求,嘉兴市属及在嘉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当地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相应主管部门要将通过审查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格式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序号(电子版格式)、相关报名材料[含报名表、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市级相应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收齐全市报名材料及汇总全部报名序号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为报考人员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地点一览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审计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档案局
2014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26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局)、民政局、国土局、测绘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更好地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审计、注册建筑师、注册税务师等4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审计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当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复查复核。
经济、国际商务等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各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承担。
上述各项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要组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公开条件程序,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违反报考条件审查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信息发布、材料报送等环节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为报考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档案局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表
考试简称
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负责部门
备注
省属单位
各 地
药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执业药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档案
省档案局
当地档案局
审计
省审计厅
当地审计局
注册建筑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共计2项考试
二级建造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监理工程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勘察设计行业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共计16项考试
城市规划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造价工程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房地产估价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人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人
协理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物业管理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咨询工程师
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工程咨询协会
全省统一审核
招标师
省发改委
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
资产评估师
省资产评估协会
省资产评估协会
全省统一审核
注册测绘师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当地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省环保厅
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全省统一审核
管理咨询师
省企业管理咨询
协会
省企业管理咨询
协会
全省统一审核
企业法律顾问
省经信委
设区市经信部门
工业设计
省经信委
当地经信部门
价格鉴证师
省物价局
当地物价部门
安全工程师
省安监局
当地安监部门
出版
省新闻出版局
当地新闻出版部门
通信
省通信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
全省统一审核
机动车
检测维修
省交通运输厅
设区市运管部门
注册税务师
省国税局
当地税务部门
社会工作者
省民政厅
当地民政部门
土地登记
代理人
省国土厅
当地国土部门
注册计量师
省质监局
当地质监部门
广告
省工商局
当地工商部门
质量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设备监理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一级建造师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经济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国际商务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外销员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投资建设项目
管理师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地点一览表
部门(全称、科室)
经办人
电话
地址(xx路xx号)
考试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