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府各有关部门,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根据《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7年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2017年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统一区长质量奖评审内容,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根据《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区长质量奖参评对象和条件、评价要求和分值、评审程序等要求,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区长质量奖评审,也为有关企业或其它组织实施卓越绩效评价提供指南。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本章是对《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申报条件的细化和补充,以更好地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和热点,增强可操作性。
1.参评区长质量奖的对象和条件除应具备《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外,要求参评企业或组织上年度销售(营业)额具有一定规模,实现利税或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科技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等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新兴产业积极申报。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审: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商品)在国家、省、市级和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评价要求和分值
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价要求,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分值按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规定,满分为1000分。
三、评审程序
本章是对《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评审程序的细化和补充,内容包括申报与受理、资格审查、评审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拟奖提名和审议、公示与异议处理等七个方面,以保证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申报与受理
1.有意向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根据要求填写预申报登记表,报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2.评审办会同区相关部门确定预审合格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3.预审合格的企业或组织,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方可正式申报南湖区区长质量奖。
4.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向评审办上报下列材料:
(1)南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和推荐意见(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2)申报企业或组织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3)申报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证实性材料 (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4)申报企业或组织概况及标准导入情况介绍(制作成DVD或VCD)。
5.评审办对收到的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报企业或组织。
(二)资格审查
6.评审办根据《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与本细则规定的参评对象和条件要求组织审查。
7.资格审查可采用函审、会审形式,由评审办汇总申报企业或组织情况,分别由区经贸、市场监管局、财政、税务、统计、劳动、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