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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文件 |
南农〔2017〕30号 |
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农业项目储备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财政支农改革精神,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农业项目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15〕23号)和《南湖区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南农〔2014〕89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2017年第二批农业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为运作规范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各乡镇(街道)新引进主体,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镇(街道)、村(社区)、农(林、渔)业推广单位等。
二、项目储备类别
包括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三、项目储备方向和扶持标准
1、2017年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在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内,主要支持南湖区农业“两区”和“一区一镇”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推广及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申报项目可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150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公益性建设内容适当加大扶持力度。业务科室为南湖区农业经济局产业科(联系人:邹春晖、联系电话:82838436)。
2、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支持渔业生态化改造,提升生态、循环、安全的养殖模式示范应用,加大节能减排和水域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申报项目可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和程序,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并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3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业务科室为南湖区农业经济局水产站(联系人:姚军,联系电话:82838435)。
3、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渔业科技示范推广、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开展渔业基础调查、规划编制、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信息化建设等。申报项目可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8万元。业务科室为南湖区农业经济局水产站(联系人:姚军,联系电话:82838435)。
4、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服务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等。项目申报主体需通过区级以上示范性认定。原则上合作社安排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安排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业务科室为南湖区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夏汉民,联系电话:82838448)。
四、项目储备申报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