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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区委八届九次全委会、区三级干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三转型”,落实区委、区政府“四大行动”部署,按照新区、街道全年重点工作,不断强化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落实民生实事项目,确保全年经济社区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2015年度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15年度,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由日常工作(80分)、社会组织培育(10分)、中心工作(10分)、测评(20分)组成,总分120分。

  1.日常工作(80分)。主要包括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18分)、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20分)、社区平安综治(20分)、社区环境卫生和物业(12分)、协助社区综合执法工作(10分),满分80分。

  2.社会组织培育(10分)。重点考核社区中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活动情况和作用成效。

  3.中心工作(10分)。主要包括文明城市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及其他中心工作。

  4.测评分(20分)。其中:班子领导对社区测评,基本分5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居民满意度测评,基本分15分。

  二、考核方法

  1.工作总结。各社区对照全年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将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日常工作考评。考核采取集中考评方式,年终由考评办组织各条线,对各社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3.培育社会组织考核。在年终集中考评会上,各社区制作PPT,进行总结汇报并进行现场打分。

  4.中心工作考核。由各中心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测评。领导班子对社区工作测评,由班子成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各社区履职能力、服务居民、参与中心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测评。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由街道委托第三方或组成专门测评组,采取上门入户方式,对社区进行测评。全年上半年、下半年测评各一次,根据二次测评得分情况,确定最后得分。

  三、加分和扣分

  1.加分

  社区工作凡被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以表彰文件或奖牌落款时间为准(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采取申报制。由社区填写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表,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经新区、街道考评办审定确认。

  其中:获得区级综合性荣誉加0.5分,单项荣誉加0.2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加0.8分,单项荣誉加0.5分;省级综合性荣誉加1.5分,单项荣誉加0.8分;国家级综合性荣誉加3分,单项荣誉加1.5分。

  社区获得区级及市级部门创新奖加0.2分,市级及省级部门创新奖的加0.5分,省级及国家条线创新奖的加1分,国家级创新工作2分。

  以国家级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名义表彰的,参照省委省政府标准加分;以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及国家条线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名义表彰的,参照省级部门标准加分。

  同一项工作获得的先进荣誉只加一次分,最高加分为3分。

  2.扣分

  社区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执行力被问责的,视情节轻重,每查处1例扣0.5—2分。

  四、否决评为一等奖的情况

  1.社区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出现违法生育或计划生育瞒报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

  5.因信访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奖励办法

  按综合考核得分确定等级,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以考核等级确定年终奖金人均奖励额度,奖励发放对象为社区在职“两委”班子成员及社区事务员,社区事务员为人均标准1,其中:社区正职按人均1.4系数发放;社区副职按人均1.2系数发放;社区“二委”班子其他成员按人均1.1系数发放。筹建社区不参加考核,人均奖金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具体奖金额度年终由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获得一等奖的社区在街道年度经济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将评选精品社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社区平安建设等先进集体若干名。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新区、街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党群的党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社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公布。

  附:2015年度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南湖新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工作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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