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嘉兴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招大引强,扶持龙头,培育税源,推进资源整合、“电商换市”,现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且财政口径在嘉兴电子商务产业园并与园区签订项目入驻协议(或经园区备案),当年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网络健康的电子商务及服务配套项目投资经营法人主体。
二、扶持标准
(一)贡献奖励
1、对园区电商企业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财政贡献达到1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财政贡献达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财政贡献达到4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且财政贡献达到6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且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可享受的最高奖励兑现,不可重复享受。
(二)租金补助
2、对新引进的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原电商应用企业)自入驻后完整纳税年度起,年财政贡献3万元以上的可享受租金补助:
对于租赁园区包租或收购的资产,且办公室承租面积单位财政贡献6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给予前三年全额租金补助、后两年50%租金补助。未达到贡献的,按比例兑现。
对于租赁园区其它资产(非园区包租或收购资产),并经园区认可签订项目引进协议,对办公承租面积单位财政贡献6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给予前三年全额租金补助、后两年50%租金补助。补助单价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准,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未达到贡献的,按比例兑现。
3、对新引进、有财政贡献的电商支撑服务型企业(原电商服务企业),根据其所提供服务的覆盖范围、质量、经营合规情况等,经园区认定,第一年可全额补助当年租金;第二至第五年可补助当年50%租金。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政策兑现期自企业申请年度起,连续五年。
(三)融资奖励
4、鼓励园区电商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天使投资,获得投资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按每到位10万元给予1%的人民币奖励。
5、鼓励园区电商企业吸引外资,对获得投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每到位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前300万美元按每到位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超出部分按每到位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项目孵化
6、建立“互联网+产业孵化器”,总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会议室、培训室、公共配套区等,硬件环境做到拎包入驻。主要针对传统规上企业做电商,入驻孵化器企业要求年度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纳税。孵化期两年,租金直接予以免除。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承租协议并交纳入驻期房租金。
(五)商业配套
7、对符合园区商业规划定位,且入驻在纺工路(文贤路至长水路段)沿街地段的商业配套项目,门头店招和外装修部分,经园区备案并审批认定,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保持连续经营、环境形象良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项目,经园区认定,给予第一年免租政策,单个项目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人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