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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大力度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加速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发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7〕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精英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市外侨办(市侨联)、市金融办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精英计划围绕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信息经济、文化、旅游、时尚、金融、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能源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领域高端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加大青年人才和外国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第四条 坚持“科学遴选、市县联动、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作用。各县(市、区)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高端人才是精英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点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域一品牌的优势人才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精英计划,鼓励民营资本、金融资本投资人才企业。
第二章 引进类型及条件
第五条 精英计划引进人才分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两大类。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嘉兴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嘉兴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创新人才项目分为创新长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和创新短期项目。
第六条 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国内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须在嘉兴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企业成立5年以内,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
2、申报人(自然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3、申报人(自然人)所在企业具备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第七条 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一)创新长期项目
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人(自然人)须在嘉兴工作不超过3年(以当年度公告发布之日为准),且在公告申报截止日(含)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全职到岗工作。入选后应与嘉兴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嘉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有较高创新能力,拥有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
4、非华裔外国专家创新人才条件:
申报人(自然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上述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二)创新短期项目
创新短期项目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嘉兴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的创新人才。申报人(自然人)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且在嘉兴工作不超过1年(以当年度公告发布之日为准),且在公告申报截止日(含)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全职到岗工作。入选后应与嘉兴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嘉兴工作时间2—9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八条 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人(自然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嘉兴设立1年以上,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比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申报上述各类人才项目,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得超过3次,已入选历年精英计划的人才不可再次申报。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学历、职务、职称等条件中破格一项。
第三章 遴选途径及程序
第九条 精英计划每年发布公告,接受网上申报。一般通过集中评审、创业大赛、直接认定、孵化移植等四种途径遴选人才项目。同一人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途径申报。
第十条 集中评审主要对创新人才项目和当年度公告发布之日(含)已在嘉兴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人才项目进行评审。具体遴选程序为:
(一)项目申报
由申报人(自然人)在指定网站进入相应的申报类型界面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