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嘉兴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创新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增强合力。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大力激发用人主体和各类人才的能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化、科学化,为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制度创新、激发活力。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人才制度的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的灵活性和人才政策的开放度,在改革中释放制度新活力,在创新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努力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突出市场主导、政府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推进政府下放权力、放宽条件、放开空间,深入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深化“政、产、学、研、金、介、用”模式,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服务链、价值链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才效率和人才机制最优化。
注重分层分类、高端引领。通过科学的人才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重点加强海内外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育,对人才最关心的创业资助、居留落户、教育医疗、融资渠道等政策进行重点突破,让人才工作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
(三)主要目标。以嘉兴打造全域孵化器和沪嘉杭G60科技创新走廊为契机,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使嘉兴成为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的向往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打造以全球揽才为目标的集聚生态
(四)优化升级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800万元的奖励补助。深化和拓展“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嘉兴全职创业的,经认定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嘉兴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政策。
(五)大力引进顶尖、高端人才团队。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定专门政策予以支持。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不超过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在企业、科研院所、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推进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遴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6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六)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建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申报、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研究重点领域人才培育政策。对纳入“八大千亿”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万名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
(七)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10~50万元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域外专家”计划,对企事业单位新聘请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年薪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实施“双休人才”计划,对北上广深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在双休日到嘉兴工作生活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部门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由纳入重点人才中介目录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中介机构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中介机构补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由用人单位组织的,用人单位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认定,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财政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八)实施菁英人才计划。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高端及以上人才和龙头骨干企业高管担任成员,经委员会举荐的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杰出人才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切实优化财政人才保障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探索推行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方式。由市政府作为基石投资人出资20%,设立规模10个亿,首期1个亿的“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投资早期、初创项目。由市本级产业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集团公司)等合作设立“人才产业境外并购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以获取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含相关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大力推进与域内外高校合作对接,开展人才互派挂职,人才活动联办,共建成果转化、孵化、研发中心,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承接高校分校或专业学院落地等全方位合作,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重点对接大院名校,扶持高校教师创新类项目、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到嘉兴落地。对嘉兴市政府资金不参与的规模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累计投资我市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政府不参与的各类基金,投资我市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的,可申请给予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实际投入额1%的财政奖励。
三、打造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竞争生态
(十)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人才项目、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引进我市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再由项目落户地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推介单位(含域外孵化器)或个人奖励,具体为企业注册落户起5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人才集聚地聘请“引才大使”,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3-10万元工作经费。改进和完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政策。建立健全与大院名校、国家级组织、产学研战略联盟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鼓励引导企业发挥招才引智主体作用。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薪酬总额。企业引进高级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行重点企业人才工作推进情况与享受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挂钩机制。
(十二)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人才分层分类体系和人才积分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认定。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制定嘉兴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开辟海外高级以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紧缺人才职称直聘方法。政府逐步授权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自主认定业内人才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层次试点,并建立完善评审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十三)完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者离岗创业以及鼓励企业对接、承接创业人员及项目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人才接轨上海专项政策。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来嘉兴创业创新,可直接纳入浙江省星耀南湖创新发展院管理。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或聘为教授、副教授,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鼓励“三院一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嘉兴学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6研究所)等在嘉兴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