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湖区困难职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区系统工会: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职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嘉总工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会专项救助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实际困难,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南湖区范围内已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因患恶性肿瘤医疗费自负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截止9月30日前,已在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档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形式
此次南湖区困难职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资金由帮扶资金专项列支。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由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三、救助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专项救助不漏掉,不符合条件的不救助,所有救助对象采用办理实名制银行存单或转账的形式,发放专项救助款。
请将附件于10月17日上报与南湖区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毛云嘉 ,联系电话:83637670。
附件:《南湖区总工会2017年度困难职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受助对象汇总表》
南湖区总工会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南湖区总工会2017年度困难职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受助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