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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新镇“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政〔2018〕43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及有关部门:

    现将《余新镇“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余新镇“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降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下同)交通事故,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交安办〔2018〕15号)、《南湖区“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嘉南交安办〔2018〕12号)和《余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的通知》(余政〔2018〕40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2号文件为抓手,坚持统一部署、部门协作、严管严控,严防较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推动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压降拖拉机伤亡事故。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和驾驶人

  在本镇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的;

  4.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5.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6.拖拉机载人的;

  7.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

  8.进入禁行区域的;

  9.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工作组

  成立余新镇拖拉机专项工作组,由洑燕峰任组长,丁  乙、孔燕、陈曦任副组长,葛嵩冰(镇交警中队)、殷湘(镇村镇建设办)、孙荣、朱金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协调落实全镇拖拉机限行措施和本地从事道路运输拖拉机的淘汰工作;依法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假证、闯红灯、逾期未检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大会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络人:孙荣。

  五、部门职责

  (一)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重点围绕两大新规定和嘉兴市、南湖区《“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农机监理窗口、农民信箱和上路联合检查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事故高发、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重点告知限行措施、淘汰治理和整治工作措施等相关政策,发放交通安全大会战宣传资料,营造严管严治的声势。8月逐一告知本辖区的在册拖拉机所有人“珍爱生命,铁拳护航”大会战相关政策及发放交通安全大会战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到位,引导其主动退出。执行市或区出台的变型拖拉机淘汰方案,督促机主报废淘汰。积极配合余新交警中队开展联合上路执法,确保对变型拖拉机的严管高压态势。完善与交警部门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核实的车辆及证件信息发送交警部门,协助交警部门开展后续工作。做好信息登记、核对及配合工作,构建起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信息、检验信息、注销报废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互通的联合监管机制。

  (二)余新交警中队:充分利用违法处理窗口等平台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根据拖拉机限行区域规定,及时发布限行公告,设置限行标识,完善限行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联合上路执法,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整治,按照“五个一律”严管措施,加强对拖拉机交通违法的查处,进一步减少路面违法行为,压降交通事故。查扣拖拉机后,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报送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做出处罚后,将处罚决定书、拖拉机驾驶证交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由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送交区农经局。加强拖拉机源头管控,查处拼装、改装、制贩假牌假证等违法窝点,净化市场环境。

  (三)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范渣土运营秩序,禁止使用拖拉机运输渣土,提升城市环境形象。积极配合余新交警中队开展联合上路执法。

  (四)镇城建办:负责辖区建筑工地拖拉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变型拖拉机摸底,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建设施工单位雇佣及使用拖拉机,严格实施拖拉机禁入规定,并将《余新镇变型拖拉机摸底登记表》(附件1)及时反馈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配合交警部门设置限行标识,在公交站台、道路道旗设置交通安全大会战与拖拉机整治宣传内容。

  (五)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工矿企业等拖拉机禁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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