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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度难关相关政策的意见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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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帮扶企业共度难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和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返岗复工保障。

1.补贴返岗交通费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包车、包机、包专列、拼车接返员工,产生的费用(包括途中的交通、餐饮等费用),企业提供明细清单及财务凭证,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包车产生的费用,市区两级政府补助2/3,包机、包专列产生的费用,区级政府补助1/2,企业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在组织包车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随车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园区)

2.稳定职工队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优化招工服务。为南湖区企业联系老员工返岗、新引入嘉兴市以外劳动力,按实际到位的员工人数计算,给予人力中介每人30元的奖励。为南湖区企业联系老员工返岗、新引入对入驻南湖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正式引进年薪20万元及以上且学历硕士及以上、副高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师,或者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紧缺实用人才,给予中介服务费20%的奖励。对来南湖区务工人员在抗疫中有突出贡献者,其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居民积分,同等条件下,子女优先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并优先向员工推荐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其岗位技术和再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4.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鼓励就业协作地区组织劳动力到南湖区企业参与复工生产,对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镇、村集体劳动力到南湖区企业工作的,按照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并在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单独工伤险)3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当地相关人员3万元补贴;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当地相关人员6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加强进出口保障。

5.协调处置合同纠纷。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的,不予追究;对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请。【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各镇(街道、园区)】

6.加强检验检疫服务。疫情期间,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对因疫情原因增加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的,应积极协调嘉兴海关,落实企业加速办证,免收援助项目检验检疫费,按成本收取额外增加的检测项目费用。【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7.加大出口信保支持。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保费困难的出口企业,经申请可适当延后缴纳;对新投保及续转保单出口的企业,进一步下调保费费率;对在小微联保平台新续转年度的出口企业,在不提高费率的前提下增加保障金额的20%,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8.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展。按照“能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防控影响,列入区级重点展,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经核实后,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三)加强减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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