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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社会组织“三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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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现将《嘉兴市南湖区社会组织“三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9日

嘉兴市南湖区社会组织“三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浙委办法〔2017〕6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便于社会组织成员(会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其运作模式,提升其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现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务”特指社会组织中涉及的党务、业务和财务事项。社会组织党务指党群服务事项,社会组织业务指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社会组织财务指机构各类收支情况等。

第二条  公开对象。全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第三条  公开内容。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目录公开。

1.党务公开事项。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在册党员基本信息、党员大会开展情况、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党建指导员信息及联系内容、结对走访等。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需公开党组织架构及基本情况,包含党员姓名、照片、入党时间、职务、承诺等。在年初公开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和党员志愿服务年度计划,其他如党员发展、党费缴纳情况、“双指数”考评等需要公开的党务事项。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在工作人员架构中标识党员身份。

2.业务公开事项。本机构在章程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的项目及开展的活动,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重大决策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必须公开。

3.财务公开事项。包括本机构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项目财务预算、资产负债、业务活动收支情况及财务审计等情况。

第四条  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和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实行随时公开。每月15日为社会组织“三务”固定公开日,当月公开上月事项,公开实行“零报告”制度,如上月没有公开事项发生的,有关表格要在填写“无”后进行张贴公布。公开内容涉及服务对象利益或应当向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公开时长不少于30日。

“三务”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行,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

1.第一批在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专业社工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中开展(7月底);

2.第二批在行业协会商会和校外培训机构中开展(10月底);

3.第三批在其余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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