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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湖区2021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南湖区2021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南湖区2021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
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本地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动有限教育资源按“公平、合理、择 优”原则面向新居民分配,根据《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 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南湖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区连续工作(就业或创业)一年及以上、无刑事处罚且其未成年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适用本办法。
对符合入学资格的申请家庭,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中有从事医护、公交、环卫、教师等社会公用事业工作,以及军烈 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持有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在同等积分情况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第三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仅限于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 道、东栅街道、七星街道(限湘城社区、湘都社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各镇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具体参照《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四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根据区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公办中小学入读名额,按新居民的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入学。
第五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 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止日期为 2021年 4月 30日。
第六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居民,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30 日期间,以夫妻任意一方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生成申请人积分。
(三)公示。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 6 月份按申请类别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常住新居民规模确定入读名额,依据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第七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则根据新居民基本状况、创业创新、社会服务、服务三项指标的合计分数依次排序,如排序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申请时间在前的排名列前。
第八条 对积分或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申请人及其他个人可向区教育体育局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投诉。受理机关应在接到举报投诉起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做 出结论或相应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 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1:
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学 生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全国学籍号 | ||||||||||||||
户籍地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601/1454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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