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之一,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家庭病床服务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服务规范。
一、家庭病床服务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住院有困难,需医护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其家中设立病床,并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同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卫生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二、服务机构与人员
应由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全科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000:1-3设置。
三、服务原则
(一)对有建床需求的签约居民,根据建床标准及评估规定,建立家庭病床。
(二)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遵守人力社保、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建床3次。
四、主要任务
(一)对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
(三)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宣传预防保健知识;
(四)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照顾。
五、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一般是指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六、服务规范
(一)建床规范
1.建床条件
(1)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
①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②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的;
③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的;
④骨折术后及外伤: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
(2)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
①长期卧床病人: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
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②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③临终关怀:晚期肿瘤、老年期痴呆症等。
2.建床要求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1)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2)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3)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4)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3.建床申请
患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建床申请,责任医生评估患者病情,并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家庭病床申请表》(附件5)上报医疗单位领导,经领导同意确定予以建床。
4.服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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