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全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须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届或延长任期的,须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二)协商讨论全区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
(二)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报告人;
(四)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五)审议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六)审议通过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七)审议通过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全体会议副秘书长名单、选举监票人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总监票人名单,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名单,全体会议决议和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等草案,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