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硬”“两战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现提出如下意见:
1.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宽市场。鼓励企业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天猫海外、亚马逊、香港贸发网(“贸发网采购”)、eBay、wish、shopee等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按其入驻平台缴纳年费5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使用多个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企业在各平台所产生的推广费用总和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外贸企业入驻数字展贸平台、自建网上营销平台运营费用和数字化营销(流量购买)的,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年新增出口额达到20万—50万美元、50万—100万美元、100万—500万美元、500万—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跨境电商出口额以海关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数据综合认定。
3.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其发生的年物流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参加网上出口交易会。对我区企业参加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浙江名品线上展览会、在线经贸交流洽谈会、市商务局主办的出口网上交易会等活动,每参加一场给予参展企业100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
5.推动直播平台发展。对我区企业利用直播平台自建直播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30万元奖励。注册在我区的直播带货机构为我区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100万元奖励。支持经区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于我区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按每年单个企业参加培训总人数不超过10人计,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