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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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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汛防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始终坚持“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灾害风险防控,配齐配强应急力量,构建识别一张图、研判一张单、管控一张表、指挥一平台、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六个一”防汛防台工作体系,确保监测预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精准有效,切实提升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汛防台领导机制。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防汛岗位责任制;县级以下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责任制;原则上乡级防汛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责任人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指),制定防指工作规则和应急工作指南,统筹指挥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职责。2020年主汛期前,市县两级防指配齐配强防汛防台专业技术力量。(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

3.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主体责任,按照乡镇(街道)“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本预案、一套监测预警设备、一批避灾场所、一批防汛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要求,加强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

(二)完善“一个口子”统筹协调机制。

1.规范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设自然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规范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各级防指统一发布启动(调整或结束)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有关成员单位分区分级发布专业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2.规范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防指,重特大灾害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3.规范救援力量和物资调度。完善抢险救援联动机制,省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抢险。根据省防指要求,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省预备役师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省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防指。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联动保障机制,确保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好。(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粮食物资局)

(三)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

1.强化风险识别排查。建立台风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风险统一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分析,加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调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判定标准,开展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完善山洪灾害区域划定标准,开展山丘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估,全面识别山洪灾害防御区域。修编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开展城市内涝风险点、地下空间等风险调查。继续开展渔港防台风等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3.加强风险综合评估。在风险排查和调查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灾种的风险等级。2020年主汛期前,形成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灾害风险“识别一张图”。(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局)

(四)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1.开展灾害形势分析。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和趋势预测,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本地区、本系统灾害风险形势,形成灾害形势分析报告。(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2.加强专业会商研判。开展气象、洪涝、地质、海洋等灾害形成机理研究,分析灾害阈值,推动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会商研判,形成专业会商意见。(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3.强化综合会商研判。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参与的综合会商平台,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组织研判灾害风险,制定“研判一张单”。(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五)完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机制。

1.提高综合监测精密度。在气象灾害、流域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城市内涝等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重点渔港增设监测设施或站点,提高监测精密度。2022年底前,地面自动气象站点加密至5公里网格,实现灾害高发易发区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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