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相关单位:
《南湖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南湖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
为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切实提高生活品质,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嘉兴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南湖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一)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内的低收入农户;
(二)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
(四)雇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作为临时性用工的用工单位。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市本级扶持政策
1.农家乐(民宿)创办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创办农家乐(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网络资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包括淘宝店铺、微店店铺、朋友圈微商等形式)给予网络资费全额补助。
3.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
4.吸纳就业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5.来料加工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按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对吸收带动低收入农户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的10%给予补助(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人均300元)。
6.流转土地补助。对土地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按租赁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租金补助。
7.设施农业补助。对新建用于种植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的,简易大棚按照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单体钢架标准大棚按照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面积按大棚净面积计算。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设施农业不得再次申报补助。
8.果蔬种植补助。对从事蔬菜、瓜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外从事多年生水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同一地块,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区级扶持政策
1.粮食生产补助。低收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每亩150元补助,单户年最高补助1500元。
2.土地流转补助。低收入农户土地流转承包给他人或村集体的,给予每年每亩200元补助。计算亩数去零留整,单户年最高补助1000元。从其他农户处或村集体租赁土地,并已享受市本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的,不适用本条款。
3.个体经营补助。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工商业实体经营或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年营业收入1万元以上的,每万元补助1000元。计算营业收入去零留整,单户年最高补助3000元。
4.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定补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单次培训时间达到15学时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次500元误工补助;当年参加同类技能培训的,不重复补助;误工补助单人年补助限额2000元。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认定的,单项给予2000元奖励,单人年奖励限额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