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我区技能人才培育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号)精神及省、市现行人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人才包括三类:
(一)符合《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的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
(二)在国家、省、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
(三)其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第二条认定的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二)南湖区户籍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非南湖区户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并纳税贡献在南湖区的企业。
二、 技能人才培育补贴和服务
第四条奖励性补贴
(一)工资外津贴
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技能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工资外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技能竞赛补贴
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500元、区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竞赛奖励。由我区组织参加的技能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参赛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五条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技能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南湖区户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技能人才,可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第六条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
(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年1.2万元、0.6万元的租房补贴;
(三)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自主培育或从市外省内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