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湖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制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创新服务,推动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审批服务一体化。开展“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工作。推进以行政审批集中化为重点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完善工业项目准入、联审机制,实施重大项目准入“绿色通道”审批服务。
(二)清理规范涉审中介。对实行市场定价的涉审中介服务,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中介服务收费合理下降。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实施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价格监管制度,监督和规范审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制定规范、合理、透明、符合市场要求的收费标准。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三)提高政策兑现效率。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优化财政扶持政策申报、验收、兑现制度,全面加快政府扶持资金兑付速度。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五)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对列入市级以上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实行申请提前退款50%。
(六)加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力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16年2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扩大到10万元。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依托上级部门组织发放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补贴券,用于补贴全区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
(八)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
(九)提高纳税服务效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的企业取消网上认证、推行自行勾选确认办法,网上提供免填单业务。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对办税流程按照事项、事权进行整合和规范。推行简并申报缴纳次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同步实行按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