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转发台州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与鼓励台州市
农业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
现将台州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与鼓励台州市农业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工商市【200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发展农业经纪人是经纪兴农的基础,是红盾护农的主要内容。各所(分局)要高度重视农业经纪人发展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台州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与鼓励台州市农业经纪人发展的十条意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辖区的实际,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农业等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开展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经纪业务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情况。重点引导培育为桃渚的西兰花、柑桔,白水洋的杨梅,涌泉的柑桔等农产品服务的贮藏加工经纪人、农业科技经纪人、运输和营销经纪人。
二、各所(分局)要将掌握的情况于5月25号前上报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市局将按照“先准入、后培训,先发展、后规范,先扶持、后监管”的思路先行登记发证。市局联系人:陈美强,电话:5175330。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市场 经纪人 政策 意见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临海市委办、市人大财经工委、市府办、
陈飞燕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台州市经纪人协会
台工商市〔2006〕5号
关于促进与鼓励台州市农业经纪人
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台州市经纪人协会办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台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台州服务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促进与鼓励农业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十条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经纪人的重要意义。农业经纪人是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农副产品的流通渠道、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就业渠道的拓宽、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经纪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发展农业经纪人作为加快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坚持引导、培育、发展、规范的思路,为发展农业经纪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引导拓展营销模式。要按照“多宣传,不等待,多理解,不刁难,多帮助,不设碍”的要求,采取“先准入、后培训,先发展、后规范,先扶持、后监管”等措施,积极改进对农业经纪人的管理与服务。推广“市场+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销售网络。逐步引导有实力的农村经纪人向生产和流通领域拓展,形成“生产+经纪人+市场”一体化运作模式,促成规模化的生产和流通体系建立。通过引导经纪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管理结构;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利用网络、科技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增强农村经纪业的国内外竞争力。
(三)培育发展各类农业经纪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明确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农业经纪人都可平等进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完善的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以下几类农业经纪人:一是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衔接需求市场的农产品经纪人;二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订单农业生产,不断改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农产品贮藏加工经纪人;三是结合科教兴农,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的农业科技经纪人;四是依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农民群众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中介服务的农产品运输和营销经纪人;五是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