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 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并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以下人员为我市200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提出。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并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以下人员为我市200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提出。
监督电话:85117401
附件:临海市200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及其奖扶金额清单(见下面相关下载)
/uploadFiles/2008-11/1226968483296.xls- 上一篇:关于建立全员旅游安全责任制度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举办乡村旅游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