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旅发〔2008〕9号
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海市风景旅游信息工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涉旅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临海市风景旅游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风景旅游信息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旅游 信息 奖励 通知
抄送:台州市旅游局,临海市府办
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办公室
临海市风景旅游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海市风景旅游信息工作,健全信息考核制度,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奖励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考核对象
各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涉旅单位。
二、考核范围
1、《政务信息》,即《临海风景旅游》第一版
定位:正面动态信息,供了解情况,指导、交流工作。
主要内容:领导批示、政务动态、要情要讯。
2、《旅游动态》(第二版)
定位:领导决策参考动态性信息。
主要内容:问题与建议、决策反馈、政策动态、行业动态、外埠交流。
3、《综合与参考》(第三版)
定位:领导决策参考综合性信息。
主要内容:综合调研信息(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或意见及对策)。
4、《专版》(第四版)
定位:一般动态性信息、紧急信息,重要苗头性、问题性信息及其他。
三、考核评先项目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信息工作优秀领导。
3、优秀信息员、先进信息员。
四、考核评优办法
(一)评分办法
采用“计分奖励、以分评先”办法,根据全年积分高低,评出先进单位、优秀领导、优秀信息员、先进信息员若干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本刊采用:《政务信息》、《旅游动态》、《综合与参考》、《专版》每篇记5分;简讯每条记1分。局领导批示加倍。
2、设立“组织奖”、“先进奖”。信息考核、信息培训制度完善、基层信息员健全的单位,年底总分给予酌情加分;对未按通知参加市风景旅游信息会议或例会的单位,年底总分给予酌情扣分。
3、上述分数逐项累加,每月通报一次,年末作为许先依据。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有明确的分管领导,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1-2人。同时,各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涉旅单位须在每年3月底前重新上报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名单(职务、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办公室、手机和住宅电话号码)。
2、真实、及时、全面上报信息。重要信息无瞒报、漏报、迟报或错报现象。凡发生紧急突发情况,出现瞒报、漏报1次或迟报2次,取消评先资格。
3、要求通过网络上报信息(旅游局电子信箱:lhtour@163.com),紧急突发信息在网络报送同时,请电传(传真:85313601)后打电话及时告知主办同志。
4、全年上报信息录用总分名列全系统前列的单位。
(三)信息工作优秀领导
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有措施、有力度,亲自出点子、亲自撰写信息;关心、支持信息员,积极为信息工作创造条件,且单位全年信息录用数及总积分居全市前列的单位领导。
(四)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及信息敏感性,上报信息及时、准确、真实,重要信息无瞒报、虚报、漏报、迟报和错报现象。按照“计分奖励,以分评先”的办法,由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办公室根据各信息员全年得分情况评选。
五、奖励办法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领导、优秀信息员和积极信息员获得者,由市局发文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2、录用信息按得分计算稿酬,每分计2元,年终一次性计算,次年年初发放。
六、本办法自2008年3月20日起开始实施。
《临海风景旅游》信息员登记表
单位:
信息员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请各单位将此表于4月8日前传回市旅游局,传真:85313601。
稿件信息投稿方式:
最好以电子邮件方式上传,并注明“旅游报投稿”,旅游报电子邮箱:lhtour@163.com。
如以传真方式上传,也请注明“旅游报投稿”,传真:8531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