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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工商局关于建立临海市市场流通领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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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队、市场科、企业科、消保科:

根据临政发〔2007〕117号文件《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法律法规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现就建立临海市市场流通领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及领导小组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局所两级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市局成立以刘丰局长为组长,王维保、冯鲁阳、余圣祥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重大动物役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科、企业科、消保科、经检大队负责人为该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

各所(分局)应成立以所(分局)长为组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疫情时,依职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职责清晰、措施到位。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一)市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局和市政府重大动物役病防控的指示精神;

2、建立健全市场等流通领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指导、督促各所(分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役病防控工作;

4、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区域配合与合作;

5、及时总结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各所、分局主要职责:

1、落实并公布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督促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场所落实相关防疫措施,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建立健全凭有效检疫证明(标识)入场、定期休市、卫生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 

3、督促农贸市场、超市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做好本职工作。

4、发现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及时查处,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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