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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分局)、队:
《临海市工商局关于整合职能积极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海市工商局关于整合职能积极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临海市工商局关于整合职能积极助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整合职能,切实服务“三农”,积极助推临海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注册登记职能,让更多的农民成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1、深入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成员从7人以上降低到5人以上,注册资金不受限制,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和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全程指导,力促实现农户到法人、农产品到商品的转变。发挥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这一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东西部合作交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2、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积极介入以“农家乐”模式发展的经济实体登记,协助将“农家乐”纳入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农家乐”规范登记、有序发展。
3、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认真贯彻落实《临海市促进与鼓励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意见》(临政办〔2006〕102号),以水果、蔬菜、茶叶经纪人为培育重点,发挥临海市农村经纪人协会的平台作用,积极鼓励其发展并做大做强,2007年争取培育农村经纪人在1000人以上。
4、支持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机结合,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5、减免有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积极参与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深入实施品牌扶农战略,让农产品拥有更多的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根据《临海市加快商标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制订《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与相关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农产品商标调查,因地制宜,认真制订今后五年临海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构筑创建农业品牌框架。
7、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深入农村走进农家,给予全方位、全过程地系统指导和帮助,重点引导柑橘、杨梅、西兰花、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农产品注册商标增长量保持走在台州市前列。
8、帮助培育农产品创立品牌。围绕“创立一件品牌,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战略目标,积极帮助农产品商标所有人实施品牌战略,开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创立,不断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着重指导“大石葡萄”、“大石垂面”注册证明商标。2007年目标培育省著名商标1件、台州市著名商标2件,指导“临海蜜桔”证明商标申报驰名商标。力争五年内培育一批农产品驰(著)名商标。
9、推进农产品品牌基地建设。发挥涉农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搭建农业创牌载体。加快临海农业“走出去”步伐,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到市外、省外及至境外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拓宽农业发展的资源空间和农业品牌的经营空间。
10、推进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引导和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利用商标提高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使“公司+农户+商标”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新模式,促进涉农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效益。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知名的工商企业依托原有的品牌优势,向农业领域拓展。
11、加强品牌保护。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和监管,帮助制订统一使用规则、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许可合同,使用统一包装装潢,进行统一品牌宣传。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别是涉农著(驰)名商标,如“临海蜜桔”、“涌泉蜜桔”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涉农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农民和涉农企业投诉的有关案件要及时处理,不误农时,不误销售。
三、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让农产品通过合同订单实现更好的销售。
12、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四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订单农业的领域。指导涉农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3、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订单法律行为。充分发挥全省首创的临海市订单农业示范文本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去年统一制订柑橘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一类产品一类订单”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领域,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并加以积极推广和指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依法签订合同。同时以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订单农业合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强化农业订单合同格式备案,拓宽订单农业备案行业和数量,深化和解决订单农业服务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使订单农业备案工作逐步正常化、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