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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建党[2007]11号 |
关于重新印发《市建设规划局工作规则》的
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治庸提速增效”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政令畅通,现将补充完善后的《市建设规划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市建设规划局工作规则》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作规则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作风年活动办公室。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市建设规划局工作规则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市的规划、勘测、设计、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为了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树立机关新形象,特制定本规则。
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套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
(二)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考核;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四)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抓好信访、综治、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对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决策。
(六)开展正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党的威信,维护国家、集体和干部职工的利益。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勤政和廉政建设。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
局长、副局长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确保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在本系统的贯彻。
(二)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举措作出决策。
(三)主持制定本系统各行业近、远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头实施各项计划,及时抓好计划实施过程的检查、调整和总结工作。
(四)抓好局领导班子、科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五)搞好各科室、直属单位之间的内外协调工作。
(六)副局长对局长负责,积极做好分管工作。督促、实施、协调、检查和总结分管的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动向与改革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正、副局长要充分发挥下属科室、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作用,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正常业务工作。
(八)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关系。
(九)提倡勤政廉政,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正之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做人民公仆。
(十)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卫、保密工作和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及建设系统网络管理;组织制订有关建设行业政策、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要文稿;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新闻报导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镇(街道)城建规划人员和直属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参与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制订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社团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协助局属单位和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划科(镇村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及其他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论证,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规划设计、城市勘察资格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工作,对规划员开展业务指导;负责户外广告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参与规划监察工作;承担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制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四)建筑业科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则、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行工法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地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推广和鉴定上报工作;研究制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危房的鉴定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参与建筑法等有关法规的执法监察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制订;参与城建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白蚁防治和建筑装饰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房地产测价、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
科长、副科长职责
(一)科长主持本科室工作,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副科长对科长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分管工作。
(二)负责本科室人员分工,负责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布置、协调、检查、考核、总结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三)负责本科室工作请示、汇报。
(四)负责、批阅本科室工作范围的文件、资料。
(五)负责科室之间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六)领导和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科室职责,带领本科室人员及时落实、执行局领导指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七)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结,顾全大局,调动本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八)提倡勤政廉政,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正之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做人民公仆。
(九)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员(办事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业务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科长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提倡勤政廉政,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正之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做人民公仆。
(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服务于基层,当好领导的参谋。
(四)完成局领导、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
1、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支部的支部书记列席。科室提出重要议题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讨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研究决定贯彻意见;
(2)听取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并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3)讨论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和决定全市城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5)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建立和撤并、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重要事项;
(6)研究系统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措施;
(7)研究党委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8)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1、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须有正副局长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根据议题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科室提交议题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应事先向局长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经批准后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安排;
(3)讨论制定年初预算计划,确定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安排;
(4)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各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6)听取某科室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的汇报,研究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7)需要局领导统一协调的问题;
(8)研究讨论局长、副局长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三)党支部书记会议
1、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所属支部的支部书记参加。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决定;
(2)听取各支部上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和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3)布置下阶段党委工作;
(4)研究、探讨党建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5)收集、了解各单位干部、职工对局党委、局班子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支部书记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
(四)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由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以及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
(2)汇报上阶段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3)布置落实下阶段全局工作;
(4)研究全局工作重点,探索发展趋势,研究有关政策;
(5)讨论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学习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局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的学习,由局长、书记总体负责,分管局长和纪检书记具体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各科室分工组织实施。
(二)局政治学习应与各党支部的学习结合进行。按局党委部署,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需要聘请领导、专家举行专题讲座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公务员上岗学习、文秘业务学习、电脑及办公自动化业务学习,由办公室提出安排,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业务学习,按照各科室的不同需要,由各科室提出安排,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学习方式上,以个人平时自学、党支部小集中学习、全局大集中学习为主要方式,有机结合进行。要采取讲座、中心发言、讨论座谈、征文、考查等多种形式,力求实效。
(五)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晚上,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六)学习的实施和调整、大集中学习的主持由局长或书记负责;大集中学习的资料准备与导读、学习和讨论情况的记录与整理由办公室承担。
(七)集中学习的通知、点到,由办公室负责。凡因公出差、请病(事)假而不能出席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学习成果和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责任制。
(八)局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五制度
1、坚持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牢固树立“实干、高效、公正、廉洁”城建八字方针,自觉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认真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当好公仆。
3、坚持“月廉政教育日”制度,利用正反典型案例、电教片、上党课等形式,对党员干部适时开展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各级党委、总支、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科室和基层负责人每年向局党委报告本单位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5、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公开的同时,要在单位人、财、物的使用和各种项目审批、收费处罚等重点公开。及时掌握公开群众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深化公开范围,定期公开内容,完善联席会议,增强办事透明度。
二、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和罚没过程中搞权钱交易;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
3、不准参与经商和利用职权在管理范围推销物资和承接业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不准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5、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和通讯话费;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接受有行使职权关系的单位、个人考察旅游或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9、不准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乔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不准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局党、政班子成员杜绝驾驶公车,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请假、考勤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组织纪律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我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办公室,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报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局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审批。
(二)年休假制度。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科室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全年未使用年休假的,不得延至下年度使用。
(三)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四)各类请假与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各科室应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请假人员情况书面告知计财科。计财科经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财务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下一月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并告知本人。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五)因公出差、开会等工作。市内的,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市外的,均须经局长同意,并及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
(六)干部职工参加自学、职称考试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的,原则上按照公假,不作为请事假而扣发工资。
(七)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勤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填写每月考勤登记表格。请假人将请假单先向本科室登记后,再送局办公室留档。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出满勤,出好勤,提高工作效率。为严肃考勤制度,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考勤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八)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公车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本局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管理
1、局内所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凡在市内因公需要用车的科室负责人,经办公室确认方可出车。科室负责人去市外因公出差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确因情况特殊,须经局长批准。严禁擅自用车。
3、上级机关来人,确需用车,由对口科室负责人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
4、严禁公车私用。确因急事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报局长批准。凡公车私用造成事故的根据临市委办[2006]9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5、车辆实行驾驶员专人负责。未经组织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把车辆交由领导和他人驾驶,也不得将车辆钥匙配制给领导,一经发现,驾驶员作待岗处理。驾驶员不出车时,要在车队办公室值班。平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局指定车库对号停放,不按规定入库存放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坏或被盗的,驾驶员本人全部自负损失。
6、节假日用车。所有单位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出车,必须向局办公室先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驾驶员双休日手机必须开通,随叫随到,确保领导用车。
7、车辆保养。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切实执行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凡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办公室。
(二)费用报销
1、专职驾驶员(机关小车班)的出车补贴,实行车公里补贴的办法,每公里补贴按市财政标准执行。
2、车辆修理。驾驶员要先列出修理项目,经办公室(或专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市定点厂家修理(途中修理除外)。不得在定点以外车辆修理和购买配件,否则不予报销。
3、燃料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到市定点的加油站加油(长途在外除外),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报销时须带加油站计账单。严禁驾驶员将非本单位车辆用油纳入本单位报销,违者严肃查处。
4、车辆保险。一切车辆保险到市定点的保险公司由办公室或专人负责统一办理。
5、费用管理。驾驶员各种开支费用由负责管理车辆人员签字,财务审核,局领导批准予以报销。费用开支实行“一车一帐”,定期公开,每季在单位公开一次。
6、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严禁违章驾驶,违章罚款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违章报销罚款,须经局长批准。
(三)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印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印章、介绍信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介绍信应专人保管。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文书保管,遇文书外出学习或公差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办公室其他人员暂为保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印章和介绍信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印信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印信。印信必须加锁存放,做到随用、随取、随锁。
(二)印章使用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
使用“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印章,原则上须经局领导签批。其中重大事项的公文、材料、请示报告以及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等,均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批;经常性、一般性业务事项的公文、材料由分管领导签批;礼节性、证明性事项等可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办理邮件需加盖印章的,由保管印章人员酌情用印。
使用局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批。
局属事业单位印章,一般仅用于非审批性业务联系,使用时须经各单位领导签批。重大事项的公文、材料须经局分管领导签批。
(三)除制发文件、公文处理、办理邮件用印外,其他用印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个人)、用印事由、用印数量、批准人、盖印人。
(四)印章的制作与销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五)局介绍信一般仅限本局工作人员对外联系工作使用。一般干部出差使用介绍信,由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使用介绍信,由局长审批。因特殊情况,下属单位要求使用本局介绍信,须经局长审批,且只能限于非经营性工作联系,并要严格控制。
(六)介绍信由保管人填写。开具介绍信,必须署明联系单位、持介绍信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联系工作事项、有效期限等。不得携带使用空白介绍信。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出市)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四)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五)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六)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七)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批领导)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八)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九)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和城建资金项目使用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提高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城市建设资金的范围包括:(1)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城建资金项目;(2)市政府专项拨款用于城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规划编制、园林绿化建设、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建资金不得转移和挪用。
三、城建资金每年年初必须立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款项目,超计划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明年追加。
四、城建资金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1)凡列入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都必须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招标投标起点额度的工程,都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未达到招标起点额度的工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承发包。因特殊时间或条件限制,难以按程序公开发包,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经班子集体讨论发包,禁止变相肢解分包。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必须附上合同中标书或交易见证书。签订工程合同,须有经办人,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局监证确认后方可承发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财务各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二)工程款预付管理
(1)工程款预付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报业务科室和计财科各一份,经业务科室、计财科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查,并提出支付意见。
(2)预付工程款票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经领导批准,财务对施工单位的票据复核后予以支付。
(三)工程验收与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该项目管理人员和决算审核等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合同对该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实地验收。
2、工程竣工决算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建设单位编制决算前应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3、因特殊地理条件及其它原因在合同约定以外追加的工程量,依据项目变更批准联系单经实地验收进行决算,隐蔽工程依据变更批准联系单和经双方签字的现场施工记录予以决算。
4、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送中介机构(财政或审计)审价,审价确认后工程决算书送计财科一份。
5、计财科依据审价确认的工程决算书和票据,经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余款。
(四)工程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管理
根据市政府临政发(2003)183号文精神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招标、预(决)算等环节应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下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在50万以下的工程,报主管单位纪检组织备案。
五、城市规划项目经费管理
(一)规划项目合同的管理
城市规划项目的实施,本着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经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经签订的合同送计财科一份,作为支付依据。
(二)设计费用的支付
经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设计进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审查项目设计进度,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计财科根据合同及项目设计进度情况,提出支付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项目设计费。
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把市“治庸提速增效”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干部的行为准则,健全工作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优质服务,特制定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本局办事,第一个接触的干部必须认真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做好指向工作。
二、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不无故离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相互交待好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三、落实办公无休息日工作制度,只要工作和服务对象需要,做到随叫随到,决不推诿。
四、努力营造投资优质服务环境,对企业和用户提出需解决的问题决不说“不”字,即使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
五、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用户提出的问题难以解决和答复时,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由科室负责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力量处理。
六、依法办事,照章行事,讲求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认真履行承诺期限,做到今天能办的事决不拖到明天办。
七、做到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公务活动中必须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用语、严禁摆架子、耍特权。
九、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十、按时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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