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机构承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有是否直接因果关系;
(三) 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 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六)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纪录;
(二)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行政收费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收费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五)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六)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九条 行政登记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对于要求行政登记的申请是否有纪录;
(二) 对于申请是否有书面答复;
(三) 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条 行政确认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确认申请;
(二) 申请是否属于环保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
(三) 做出的确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
(四) 是否出具文书并告知申请人;
(五)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是否有相关的奖励文件;
(二)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
(三)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法参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机构承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有是否直接因果关系;
(三) 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 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六)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纪录;
(二)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行政收费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收费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五)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六)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九条 行政登记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对于要求行政登记的申请是否有纪录;
(二) 对于申请是否有书面答复;
(三) 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条 行政确认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确认申请;
(二) 申请是否属于环保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
(三) 做出的确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
(四) 是否出具文书并告知申请人;
(五)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是否有相关的奖励文件;
(二)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
(三)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法参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