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民办〔2009〕3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临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临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我市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根据《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公开民政工作相关内容。
(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本单位网站。同时采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部门查阅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四)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3、决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当场予以登记,且应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答复,并出具《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意见告知书》。
4、决定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所规定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制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此信息不由民政部门公开,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可告知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可能属于或含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开,应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若还没有主动公开,则除向申请人公开外,还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6、对申请人做出予以公开信息的决定后,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7、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有关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不予公开程序
1、审核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经本单位审核后上报保密主管部门;涉及国家秘密的,需按有关规定设定密级。
2、保密主管部门将对本单位审核上报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经审定后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单位及时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五、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3:
临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4:
临海市民政局
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申请属于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范围。情况如下:
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理由
情况告知
要件不完备□
1、申请表( )填写不完备,需要补正□
2、个人申请缺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缺少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件不属实□
属于本行政机关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请到 网站和本单位网站( )查阅,还可以在 (地址: )进行现场查阅。
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
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为: ,联系电话: ,地址:
该信息不存在□
承办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上级行政机关( )、监督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海市民政局信息申请受理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给您答复。
承办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上级行政机关( )、监督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附件6:
临海市民政局信息申请答复单
编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描述
答
复
内
容
不
予
公
开□
经保密审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围。□
按国家规定您申请的信息需要批准,经 部门审定,你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
您申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通过和第三方沟通,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并且本行政机关认为也不应公开。□
您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具体答复为:
一、根据《 》(号)规定,您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缴纳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用 元人民币、复制费用 元人民币、邮寄费用 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请于 年 月 日到本行政机关(地址 )交齐。
二、在收到您的缴费后:
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方式为您提供申请的信息。
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本行政机关自行领取您申请的信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