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关于提高服务效能 积极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已经局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
试行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十二届三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门槛,落实减负政策,鼓励创业
(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二)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
(三)扶持大学生创业。实行“零首付”政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投资设立企业(除公司制企业外),缺少资金的,可以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成立时暂时不缴纳注册资本,然后在两年内逐步缴纳到位。高校毕业生到市、镇(街道)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自主创业的,实行全程创业指导。
(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对住宅临时用作经营场所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登记;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未作特殊要求的,只要提供符合登记要求的场所使用证明,即予办理登记。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自然人,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可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可依其申请核准使用“网店”字号,对已经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名称和字号可依其申请核准使用“电子商务”
(六)凡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一般性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积极创新,稳妥实践,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扩大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进一步激活静态资本存量,放大股权出质的融资加油站和助推器功能,在允许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允许把股权出质给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扩大股权出资登记的范围,充分挖掘股权价值,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在允许以股权向改制、重组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础上,允许以股权出资的形式新设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流转试点,为成
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优化组合平台,采取“公司挂牌、定向转让、交易可分割、上市无障碍”的方式,实行非连续、非标准化拆细交易,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发展壮大优质企业群体。
(四)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登记办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
(五)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优先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积极构建形式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
三、放宽条件,加强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放宽企业取冠省名和组建集团的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二)放宽对外投资限制,凡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
均允许投资设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其对外投资比例可以不受净资产限制。
(三)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支持企业总部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多种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实现金融资本与管理资本优势互补,共享共赢,扶持创业投资产业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