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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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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规〔2010〕20号

各施工、建设、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临海市建筑业现状,制定《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安监局。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发生,不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点防范建筑工程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承重支模架坍塌、垂直运输机械伤害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更上一个台阶。

三、管理要点

(一)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施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应完善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

2、监理单位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完善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3、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依法行政,严格实施两项许可

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厅通过制定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工作的监管。

1、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在临承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筑业从业人员未按《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文件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严格监管。在平时安全检查、月、季度大检查中,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批先建的、“三类人员”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临承接业务或建议上级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实行安全管理十二项制度

1、实行计分管理

根据《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文件要求,对全市从事工程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2、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制度

根据《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管理。

3、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办法》(临建规 [2007]199号)文件要求,对临海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施工工地未实行分级管理的或未及时更换安全生产状况牌的,质量监督部门将不予进行相关验收。

4、实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根据《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临建规 [2008]158号)文件要求,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5、实行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临海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临建管 [2008]3号)文件要求,实行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6、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台建规转[2008]56号)文件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进行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工作。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对技术落后的、无法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实行淘汰。

7、实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约谈对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工程建造师、项目总监等有关人员谈话。

  约谈主要听取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企业应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8、实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各项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教育,每班每日一次,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利用每天上班作业前的15至20分钟时间,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意外突发事故的防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交底应记录活动内容,并签名及填写日期。

9、落实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制度

加强民工管理,开展 “民工学校”、“民工之家”、“民工学习夜”试点,房屋建筑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必须建立公司、项目部二级的“民工学校”。凡申报临海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将建立民工学校作为前置条件。组织实施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上岗,持证上岗;举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并在民工劳动管理手册中进行记录。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公示制度。将企业信用档案、记分处理、发生事故等安全信息,上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将安全检查通报、分级管理情况、企业及分包班组的不良行为等,在临海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上公示。

完善信息群发系统,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将公司分管质量、安全负责人和建造师等手机号列入群发系统,以保证快速、准确地将各项质量、安全、检测管理信息及时发布到有关单位。

11、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监理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及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分专业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12、实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它等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分别实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四)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事故演练记录报临海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突出重点监管,规范各类园区的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园区工程建设事故高发势头。

(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在施工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推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七)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承重支模架坍塌、垂直运输机械伤害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咨询日、安全讲师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动员全体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九)做好长假、季节性检查

在法定节假日前、夏冬季及台风季节施工期间,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应的文件精神,必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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