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建规〔2010〕19号
各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临海市建筑业现状,特制定《临海市2010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临海市2010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质量 管理 通知
报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府办。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临海市2010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树立质量促发展的观念,全面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以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满足。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三、管理要点
(一)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明确质量责任。
1、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夯实质量工作基础。重点抓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明确责任机制,确保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和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工法,使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管理,充分发挥各级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多头控制作用,从而降低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加大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力度。
3、加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以监督组日常巡查为主,定期联合检查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根据不同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突出重点,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将监督重点转向危险性较大、质量行为差、中标价格低、民生影响大的工程。
4、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创造良好的质量氛围。将整顿监理、设计、勘察、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市场、规范各方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重点解决中介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无证上岗、未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来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特别是规范监理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强化手段,加强对工程重点环节的过程控制。
1、严格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全面推行墙体自保温系统,进一步把节能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1)节能工作从头抓起。设计文件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各节点做法必须齐全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必须有节能审查专篇,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主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确需变更节能做法时,应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正规的设计变更手续,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工程进入施工以后,不得变更建筑节能做法,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和备案。
2)加强过程控制。着重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交底、节能材料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重点环节,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加强施工重点环节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张贴建筑节能信息告知牌。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材料,必须事前按台建规[2008]229号文件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加强对建筑节能外窗、节能材料出厂的型式检验和进场的见证抽样检测,全面实施节能工程质量现场实体检验制度,确保每一项节能材料、节能节点做法符合规范要求。
4)监理单位要制定工程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专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工程完工后,监理企业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2、深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完善使用功能,增强售后服务,提高住户的满意度。
1)继续深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突出治理住宅工程的现浇混凝土裂缝、楼屋面漏水、外墙(窗)渗水、面砖与墙体基层粘贴不牢、室内墙(地)面及天棚装饰层不平整顺直、砼现浇板厚度超偏差等质量通病。同时为了提高室内观感质量,内墙装饰面层必须罩白,并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质量的监管与控制。
2)全面规范商品住宅竣工分户验收制度。依据《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的要求对商品住宅实行分户验收和外窗淋水试验,建设单位应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负总责,其它参建各方主体也应各司其责。商品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3)增强售后服务能力,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一是在交房期间,业主会同相关责任主体在现场设立专业维修服务队,当场解决用户提出的各种房屋质量问题。二是强化建设单位是售后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应对住户的质量投诉,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责任方,确保把投诉问题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住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程质量纠纷。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建质[2009]89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4、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推广新型建筑工程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创建建筑业应用新技术示范工程。
1)严把钢材质量关。按照台建规[2009]311号要求,钢材力学性能检测试件外观尺寸及重量偏差不达标、力学性能不稳定的钢材品牌一律禁止使用。杜绝钢筋制作加工(特别是Ⅰ级钢委托外加工)的“以料抵工”现象,并严格实行钢材先检测后使用的制度,确保结构安全。
2)严把地方性建筑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禁用氯离子、贝壳含量超标的建筑用砂。
3)启动应用预拌砂浆示范工程,逐步推广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应用技术,严禁在施工现场擅自掺用砂浆外加剂。
4)淘汰灌注桩夯锤直接成孔等落后施工工艺,逐步推广旋挖成孔、灌注桩后注浆等新技术。
5)加强对商品砼、商品砂浆(含特种砂浆)的生产过程监管,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通过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1、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行专业教育考核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质量意识。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知识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在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从事重要工种和关键工序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各企业应通过民工学校加强对技术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能培训与教育,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项目基层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使质量目标最终在工程实体上得以有效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