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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0〕1号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安办〔2010〕1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印发
各镇(街道)安委办,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为彻底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搞好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特别是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责任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规范生产、经营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安监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安局主要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违法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做好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工商局主要负责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质监局主要负责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非法行为,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各镇(街道)主要负责配合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做好执法,并会同当地派出所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各镇(街道)要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要对杜桥镇和白水洋镇进行重点清查。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