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下达《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
浙文市〔2010〕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新批游艺娱乐场所之前,应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现有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核查工作,开展取缔无证照游艺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当地新批游艺娱乐场所的工作方案,报省文化厅备案。对不符合浙文市〔2009〕75号和浙文法〔2010〕4号文件要求的市、县(市、区),暂缓实施新的游艺娱乐场所的规划,省文化厅将定期在OA系统公布各地完成游艺娱乐场所机种机型、平面图上报情况。
二、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区和游艺娱乐区,必须实行有效隔断,并悬挂明显的区域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规划》所称的“游戏机”和“游艺机”,暂作如下界定:游戏机是指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游艺机是指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
四、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进口,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
附件: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