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09〕194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规定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及《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台劳社医〔2009〕9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临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二、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适当负担。其中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