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临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为加强我台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监督管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台成立由班子成员和财务科科长组成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台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年度采购预算的编报、下达和季度采购计划的审批。下设台采购小组和质量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年度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的上呈下达、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审批手续、组织自行采购、以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采购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①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②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③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④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工作规程
(一)、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各中心、科室、广电站(以下简称各部门,以一级部室为一个上报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台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器材储备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计划,报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各部门相关联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台分管领导应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表上签署意见或签名。年度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应分别编制。
2、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台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器材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归类、汇总,编写台年度采购预算计划,报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3、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台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台采购小组审核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附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在年会上进行讨论审批。经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台采购小组实行预算计划下达。
4、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对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做好备份,并将该预算计划下达给各部门。
(二)、季度或半年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各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和事业计划,合理地在各季进行计划安排,编报季采购计划表,各季采购计划表必须在上一季度最后一天前上报到台采购小组责任人。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必须有编制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一级部室只能由一个口子上报。采购计划表编报要求:①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应分别编制。②采购计划表必须准确填写所采购货物的项目名称(推荐三个以上品牌)、规格与性能、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购置理由。③各部门采购计划表中的项目名称、规格与性能、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应征求相关技术部门的意见。④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召开有台外经济、技术人员参加的标前论证会并出具意见书。
2、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对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对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临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上报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台采购小组审核上报的各部门采购计划表和采购计划汇总表在例会上进行讨论审批并由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由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按规定实行采购。
4、应急或追加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在年度采购预算外,特殊情况下,由应急或追加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部门按采购计划表编报要求,直接填报采购计划表报台采购小组审核,由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在应急会议上讨论审批,经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实行采购。
5、未在台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内和台批准的季度采购计划内的采购,原则上不予办理采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采购计划的,推迟到下一季度报批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由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台批准的采购计划表,按照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的要求进行申报,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申报批准后,按照批准意见和临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程序实行采购。
2、分散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含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自行依法组织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但都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要求实行采购。
3、在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文件发出之前,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应当进行审核并了解掌握,体现本单位的要求,例如:规格与性能、数量、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供货期、保质期、付款方式等等并对其内容负责。
4、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经台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台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
5、台采购小组责任人负责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代理之间相关文书的传递、相关事宜的联系,中标人确认后与供货商之间相关事宜的联系,工程、货物、服务类的完工交付使用及货物的到达与使用部门、收货部门和质量验收小组责任人之间相关事宜的联系并对合同的内容负责。
(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合同的签订:先由台物资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按照政府招标文件的基本条款制订采购合同,并对照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督促供货商履约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时间汇入指定账户后,报分管领导代表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合同的传递:台物资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负责已签合同的登记传递工作。合同应一式六份,其中:供货商一份、台采购责任人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二份、台财务科一份、台合同审核责任人一份。
3、合同的备案与管理: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他原因要求更改合同内容的,必须经台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出具意见书,再签订补充合同。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在签订补充合同之前,还必须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或批准。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合同。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所执的合同应与招标资料一起整理归档备案。台财务科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台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所执的合同作留存备用。
4、合同的履行与跟踪评估履约和使用情况:
①、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合同要求联系供货方按规定供货,联系相关质量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按时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相关的质量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台采购小组人员不得参与验收,质量验收小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采购。验收过程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在质量验收报告单上签字。一次性供货的商品,一次性验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分批供货的商品,分批次进行验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质量验收报告由收货部门和收货单一起传递给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如果经验收有不合格的商品或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以书面形式告知台采购小组责任人,由台采购小组责任人与供应商联系交涉解决。如供应商不承认商品质量不合格或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和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及供应商一起将该商品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由质检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和合同约定来解决。
②、财务科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质量验收小组的质量验收报告单、收货部门的收货单、相关票据手续按财务规定办理齐备后,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③、台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四、工作纪律。凡参加台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以下纪律:
①、不准泄露有关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相关的一系列内部信息。
②、不准接受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消费、财物、有价证券。
③、不准到供货单位报销个人开支。
五、本管理办法由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组织领导。台成立由班子成员和财务科科长组成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台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年度采购预算的编报、下达和季度采购计划的审批。下设台采购小组和质量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年度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的上呈下达、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审批手续、组织自行采购、以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采购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①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②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③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④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工作规程
(一)、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各中心、科室、广电站(以下简称各部门,以一级部室为一个上报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台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器材储备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计划,报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各部门相关联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台分管领导应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表上签署意见或签名。年度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应分别编制。
2、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台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器材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归类、汇总,编写台年度采购预算计划,报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3、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台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台采购小组审核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附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在年会上进行讨论审批。经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台采购小组实行预算计划下达。
4、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对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做好备份,并将该预算计划下达给各部门。
(二)、季度或半年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各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和事业计划,合理地在各季进行计划安排,编报季采购计划表,各季采购计划表必须在上一季度最后一天前上报到台采购小组责任人。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必须有编制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一级部室只能由一个口子上报。采购计划表编报要求:①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应分别编制。②采购计划表必须准确填写所采购货物的项目名称(推荐三个以上品牌)、规格与性能、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购置理由。③各部门采购计划表中的项目名称、规格与性能、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应征求相关技术部门的意见。④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召开有台外经济、技术人员参加的标前论证会并出具意见书。
2、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对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对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临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上报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台采购小组审核上报的各部门采购计划表和采购计划汇总表在例会上进行讨论审批并由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由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按规定实行采购。
4、应急或追加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在年度采购预算外,特殊情况下,由应急或追加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部门按采购计划表编报要求,直接填报采购计划表报台采购小组审核,由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在应急会议上讨论审批,经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实行采购。
5、未在台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内和台批准的季度采购计划内的采购,原则上不予办理采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采购计划的,推迟到下一季度报批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由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台批准的采购计划表,按照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的要求进行申报,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申报批准后,按照批准意见和临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程序实行采购。
2、分散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含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自行依法组织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但都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要求实行采购。
3、在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文件发出之前,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应当进行审核并了解掌握,体现本单位的要求,例如:规格与性能、数量、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供货期、保质期、付款方式等等并对其内容负责。
4、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经台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台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
5、台采购小组责任人负责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代理之间相关文书的传递、相关事宜的联系,中标人确认后与供货商之间相关事宜的联系,工程、货物、服务类的完工交付使用及货物的到达与使用部门、收货部门和质量验收小组责任人之间相关事宜的联系并对合同的内容负责。
(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合同的签订:先由台物资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按照政府招标文件的基本条款制订采购合同,并对照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临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督促供货商履约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时间汇入指定账户后,报分管领导代表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合同的传递:台物资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负责已签合同的登记传递工作。合同应一式六份,其中:供货商一份、台采购责任人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二份、台财务科一份、台合同审核责任人一份。
3、合同的备案与管理: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他原因要求更改合同内容的,必须经台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出具意见书,再签订补充合同。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在签订补充合同之前,还必须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或批准。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合同。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所执的合同应与招标资料一起整理归档备案。台财务科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台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所执的合同作留存备用。
4、合同的履行与跟踪评估履约和使用情况:
①、台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合同要求联系供货方按规定供货,联系相关质量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按时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相关的质量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台采购小组人员不得参与验收,质量验收小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采购。验收过程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在质量验收报告单上签字。一次性供货的商品,一次性验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分批供货的商品,分批次进行验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质量验收报告由收货部门和收货单一起传递给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如果经验收有不合格的商品或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以书面形式告知台采购小组责任人,由台采购小组责任人与供应商联系交涉解决。如供应商不承认商品质量不合格或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和台采购小组责任人及供应商一起将该商品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由质检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和合同约定来解决。
②、财务科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质量验收小组的质量验收报告单、收货部门的收货单、相关票据手续按财务规定办理齐备后,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③、台采购小组合同审核责任人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四、工作纪律。凡参加台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以下纪律:
①、不准泄露有关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相关的一系列内部信息。
②、不准接受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消费、财物、有价证券。
③、不准到供货单位报销个人开支。
五、本管理办法由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