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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敢说、敢管,责任心强。

(二)热心和关注城市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法律知识。

(三)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本人愿意担任执法监督员。

第三条  执法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二)对社会各界反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三)客观、公正地评价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联系群众和城市管理工作之间的桥梁作用。

(五)协助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四条  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检查、纠正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二)有权对执法人员提出质询意见,有权向局领导及上级反映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权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控诉和意见,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馈,同时提出改进办法。

(五)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了解,各单位、科室应予以协助、配合,并认真给予答复。

(六)对群众反映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提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第五条  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带头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监督权。

(三)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沟通执法人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或执法人员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要大胆揭露,勇于批评指正。

(五)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时应出示统一发放的《执法监督员证》。

第六条  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二年。期满后,我局根据需要,在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

第七条  执法监督员确定后,由我局统一颁发聘书及《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第八条  执法监督员持《执法监督员证》只能从事与监督有关的事项。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披露行政执法和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第九条  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和纪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做好记录,需要答复的及时予以答复,需要改进的及时改进,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三)对阻挠执法监督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监督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由局督查科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执法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没有按时办结又不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的,由督查科督办。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条  执法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局政治处负责,其主要内容:

(一)组织执法监督员参加执法队伍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及时听取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等情况,征求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执法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案件,按各单位、科室职责分工,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

(四)对执法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挽回了影响,为国家或公民财产挽回了损失,或者提出了有利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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