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民〔2009〕1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便捷的为民办事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准则,健全工作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重申政务公开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激励各级民政干部履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使民政系统更直接、更广泛、更规范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努力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民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内容范围
政务公开的组织范围是: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镇(街道)民政办。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其它应当公开的内容。原则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不违反保密规定的主要民政业务都要公开。
市民政局根据上述原则和业务情况,重点对民政社会保障制度中直接与群众相关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服务、五保供养服务、社会医疗救助服务、优待抚恤服务、退伍安置服务、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收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服务等13项政务予以公开。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要根据自身的性质,做好配合工作,有政务的,要公开政务,没有政务的,要抓好承诺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实认真。全市民政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活动对于促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和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各镇、街道民政办在市民政局重申公开服务项目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实效,注意相互衔接,便民利民,做到该办的事迅速办,能办的事主动办,难办的事想法办。积极稳妥地使政务公开不断深化和发展。
(二)坚持依法管理服务,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政务公开的服务项目涉及大量的法律和规章,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服务的政策水平,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民政工作新机制,提高全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惩处制度。局机关要切实执行好《临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措施》,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参照执行。局机关设立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聘请监督员,强化监督手段,同时做好一系列基础工作,搞好机关接待场所的环境整治,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附件:1、临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
2、临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措施
3、临海市民政系统文明用语和忌用语
4、临海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守则和服务规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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