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我市出台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工作
意见
为了保障基层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基层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我市以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出台了《临海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工作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基层民间组织将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一、合理界定基层民间组织范围。把在镇、街道、村、社区内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慈善等活动且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包括基层社会团体和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基层民间组织范围。
二、明确基层民间组织的管理权限。明确了市民政局为基层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社区内基层民间组织的备案机关,负责基层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并对基层民间组织备案证书进行两年一次的审核;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层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层民间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明确基层民间组织申请备案的条件。把具备热心公益事业,村(居)民确实需要,能够在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有10人以上的会员;有负责人;有章程和规范的名称;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的作为基层社会团体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把具备有负责人;有章程和规范的名称;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办公场所作为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同时,明确基层民间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基层民间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程序。由基层民间组织的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临海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查,镇、街道民政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核准备案的基层民间组织颁发《临海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证书》,报市民政局汇总,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同时,《意见》还对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管理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社事科 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