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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保局物品采购及领用暂行规定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劳保品的购买和领用,保证常用物品的供给,减少损坏和浪费,制订本规定:
一、物品的购买。各科室、分局因工作必需或旧品更换需购买物品时,向办公室提出。开支在300元以内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开支在300至500元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同意,开支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同意或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监测用的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专业物品,由相关科室按规定办理,其它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购买物品的经办人员要做好登记,结算时,连同帐单交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局长审核。凡购买的物品属政府采购范围或单个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领取。各站科队室、分局的日常办公用品到财务室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耗材的购领按《关于现代化办公设备修理及耗材购领规定的通知》执行。
三、设备仪器的维护、修理。所有仪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使用人员对化验、检测仪器和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要规范操作,细心维护,防止人为损坏,延长其使用时间。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修理时,由使用人或办公室联系修理人员,如需要更换零部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四、经费结算。所有购买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须经办公室主任查对、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结算转帐。
五、执行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

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
品 名
数 量
单位及日期
领取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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