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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处)室、行政执法大队、市容执法大队、市容环卫处、市场服务中心: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考核与奖惩制度》、《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廉洁制度》、《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城管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勤政廉洁,高效服务,特制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做到一月计划,一月部署,一月考核。
2、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机制,继续抓好办事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勤政廉政制度化,社会监督网络化,办公手段现代化,办公服务场所文明化建设。
3、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政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或明查暗访等形式活动,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指导性和督促改正意见,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轨道。
4、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不留死角,要实施首问责任制、违章案件查处主办人责任制,在依法前提下,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5、在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办事结果的公开和处理结果的公开,既要公开依法批准结果,还要公开依法不予批准的,并说明理由。
6、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专户存储纪律。
二、公开内容
1、水电开支、办公经费、差旅费、交通工具修理费、电话费、油耗开支、印刷费、招待费。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要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主管机关和举报电话。
3、执法大队要公开有关制度和规定,要对职权范围,执法依据、立案标准、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服务标准、纪律要求及当事人应享有权利、义务等内容向人民群众公开。
4、行政审批科要公开有关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的时限等等。
5、招投标项目公开
三、公开办法
1、属于财务性开支的每季度公开一次
2、其它一般每年公开一次(有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奖惩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把教育与惩处、监督与检查、勤政与廉政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行为、能力、效率、效果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二、考核奖惩的内容
(一)奖励
1、建立每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对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或者群众反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较好的,在全局予以表扬。
2、对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科(处)、室、单位和个人优先评优,并与年度考核奖挂钩。
3、把政务公开监督员评议结果,先进事例予以通报表彰。
(二)处罚
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诫免谈话、处分、调离岗位的处罚,并与效能督查考核挂钩。
1、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办事,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政务公开承诺一般问题2次以上的;
3、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文明、态度粗暴,造成较大影响的;
4、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的;
5、超过办理时限,又不能说明原因,领导交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完毕的;
6、群众投诉举报的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违反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廉洁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效、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营造健康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环境,全面实施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结合城管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两手抓”,着重在教育、制度、管理、深化上下功夫,把民主评议行风,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结合起来,局党委班子及中层干部带头公开廉政承诺,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全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为亲朋好友谋取特殊照顾;不为违法乱纪者袒护说情;不拉帮结派,不搞裙带关系,不任人唯亲。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变动(包括临时工)需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权钱交易,绚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来客确需接待的,必须按规定到局办公室,填写接待联系单后,由局办公室严格按标准进行接待,或按财务规定办理,接待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周到,注意勤俭节约,不得浪费、任意超标,陪客人员应为相关业务对口人员,尽量减少接待开支。
四、深化公车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用车管理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要自觉带头,实行车辆管理“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管理、派车,统一停放,统一维修,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
五、深化政务公开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上级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廉洁行为;不搞请客送礼;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城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职责。
2、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机构,并汇编成册。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既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又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4、严格遵守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5、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大事小事认真办,特事特办、能办的事马上办;资料不齐、手续不完整的,一次说明办事的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不能办的事做到耐心解释,做到热情接待。
6、提高办事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在主办人员或分管领导不在的情况下,本科(处)室、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联系,落实好办理时间,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7、全面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违诺处理
1、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态度粗暴、行为不文明的,由科(处)室、单位负责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由局纪委给予告诫谈话。
2、无故没有按办事期限办理完审批手续,又不能说明原因的,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情况严重的,给予告诫谈话或扣发当月考核奖。
3、工作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给予告诫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违诺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告诫、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理。
三、投诉办法
对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存在违诺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可以投诉和举报,局纪委负责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5382811、85133456,投诉举报问题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追究行政责任,以行为人主观过错和客观原因造成过错以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程度为依据,界定行为人责任大小,给予追究相应责任。
三、应受责任追究的:
1、不按政务公开承诺制度一般违诺问题发生2次以上的。
2、违反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的。
3、工作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经查证属实的。
4、不按法定程序,或者无法定依据对管理对象执行行政处罚的。
5、符合法定条件而久拖不予审核、审批、办证、登记的,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而予以审核、审批、办证登记的。
6、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文明,态度粗暴造成较大影响的。
7、其他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四、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行政过错情节较轻,造成后果、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给予责任人公开批评教育;
2、行政过错较重,造成的后果、损失和影响较大,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3、行政过错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损失和影响重大,视情节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4、属于故意执法违法、徇私违法、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重大行政过错责任,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视情节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5、凡给予记过、降级处分的,应相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
6、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在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后,有重大过失的行政责任人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决定。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了使我局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无正当理由,人为拖延不按公示时限办理完结的,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比,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人为拖延现象,且教育不改的调离工作岗位,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二、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接受宴请,查令退赔宴请费用,并要写出书面检查,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有受贿卡要渎职行为,经查证属实,按党政纪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般违反政务公开承诺制度问题二次以上,应追究科(处)室、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发生二次至五次以上的,取消本科(处)室、单位本年度一切评比资格,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如查实发生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