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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10〕6号 |
关于印发临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
临安监〔2010〕6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印发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大队):
现将修订后的《临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临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法制学习培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法制学习,自觉参加和接受依法行政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二、学习培训的内容
(一)法学基础理论及通用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技能知识。
三、学习培训的主要形式及时间
(一)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安排一次专题法制讲座;
(二)继续定期组织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三)除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学习培训外,采取机关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各科室(大队)、安监中队自行组织学习以及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四)局机关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两个星期一晚上,各科室(大队)、安监中队自行组织的学习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两次。
(五)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