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0〕16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跟踪管理
防止建坟安葬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骨灰跟踪管理、有效防止建坟安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殡葬管理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自觉遵守、认真执行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亲属遗体火化后,其骨灰一律安葬在经依法批准的村级生态墓地或公益性公墓内。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骨灰跟踪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骨灰领取手续,签订骨灰入墓协议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建坟安葬骨灰的事件发生。各镇(街道)机关驻村干部、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骨灰跟踪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骨灰管理负主要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骨灰跟踪管理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快生态墓地建设
生态墓地建设是骨灰安放的前提和基础,是防止建坟安葬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要重视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已经批准的,督促各村抓紧建设;未经批准的,加快做好选址、报批、建设等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内生态墓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保证村民死亡后有墓可葬。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建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