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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实施临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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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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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实施临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

通    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制度以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较好地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警示措施,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伤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深化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一、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和各镇(街道)以及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市级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在半年度和第四季度初,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超出控制进度(年度控制指标总数÷12×月数)的镇(街道),发出“临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给予黄牌警示;超出控制指标的,给予红牌警示。

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在半年度和第四季度初,对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火灾等各行业、各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单项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单项指标死亡人数超出控制进度(年度控制指标总数÷12×月数)的,向相关的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发出“临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给予黄牌警示;超出控制指标的,给予红牌警示。

    四、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较大事故起数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给予红牌警示。

    五、黄牌警示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红牌警示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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