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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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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海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四届政府第24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并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规模企业快速发展的动力,为把临海建设成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作贡献。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规模企业走上市融资之路,通过资本市场构建企业的资本链,是企业规模实现快速扩张的一条捷径, 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最有力杠杆。上市融资,既可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和优质的生产要素,又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产品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又可增强地方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是竞争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区域经济创新转型的最有效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构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和拟上市公司的阶梯队伍,是今后一段时期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和企业融资总量的重要手段。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要全面做好优质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提出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制订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发改局、工经局、财政局、国资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工商局、科技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努力营造“企业争取上市,政府推进上市”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上市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企业上市工作的基本思路:以优化服务和激励政策为先导,以“1217”工程目标管理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上下联动,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着力培育优质上市资源,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全面突破,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到2012年,力争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总数达到15家,上市公司达到10家,直接融资总额达到40亿元以上。
三、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
1、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资金,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归投资者所有。
2、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增加利润,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以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
3、企业从上市辅导备案当年起至挂牌上市前(最长三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以其上市辅导备案上一年应交入库数为基数,此后两年的基数以上一年基数递增15%确定,超过基数的地方所得部分,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后,政府不再补贴。
对享有按“1217”工程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奖励只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享受。
4、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属出让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缓缴部分先予缴纳,市得部分以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
5、对拟上市企业,因历史原因,涉及土地、房产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优化服务的要求,尽快予以办理权证。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按第4条规定办理。
6、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可按变更办理。
企业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或转移过程中,免收交易手续费。涉及供水、供电、通信等变更手续的各项收费,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